飛機自跑道起飛離地後, 到爬升至離地面約 1500呎的這段過程, 由於距地面較近,牽涉到障礙物的隔離, 在法規上有比較嚴格的規定, 因此特別把這階段與一般爬升過程區隔開來, 稱為 “起飛爬升 (Takeoff Climb)” 階段.
起飛爬升過程會再細分為四階段 :
第一階段: 從收起落架開始, 到起落架完全收回.
第二階段: 從起落架完全收回, 到離地400呎 (或以上, 由航空公司決定)
第三階段: 從離地400呎 (或以上), 開始收回襟翼, 到襟翼完全收回.
第四階段: 由襟翼完全收回, 到離地1500呎.
此四階段於法規中各有不同的爬升率要求. 其中又以第二階段的要求最為嚴格, 有時甚至會需要飛機減重, 才能符合此要求.
其中值得一提的是第三階段. 在此階段中, 飛機並不急於爬升, 而是盡量加速, 讓襟翼逐段收回, 一直到完全收起. 這是因為襟翼伸出時阻力變大, 影響爬升效率同時也增加燃油消耗.
飛機於跑道起飛時, 會使用引擎的最大推力(馬力). 這時推力稱為 “起飛推力”. 但此時對引擎的磨耗及壽命有很大的傷害, 也容易超溫, 因此操作手冊會限制起飛推力的使用時間 (一般是5分鐘). 在起飛爬升過程中, 在襟翼完全收回後, 就會降低引擎推力 (“爬升推力”), 用此推力設定讓飛機爬升到巡航高度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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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階段 |
第二階段 |
第三階段 |
第四階段 |
適用範圍 |
從收起落架開始, 到起落架完全收回 |
從起落架完全收回, 到離地400呎 |
從離地400呎 (或以上), 開始收回襟翼, 到襟翼完全收回. |
由襟翼完全收回, 到離地1500呎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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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推力 |
起飛推力 |
起飛推力 |
起飛推力 |
爬升推力 |
爬升梯度要求 (一具發動機失效情況下) |
雙引擎 : > 0 三引擎 : > 0.3 % 四引擎 : > 0.5 % |
雙引擎 : > 2.4 % 三引擎 : > 2.7 % 四引擎 : > 3.0 % |
雙引擎 : > 0 三引擎 : > 0 四引擎 : > 0 |
雙引擎 : > 1.2 % 三引擎 : > 1.5 % 四引擎 : > 1.7 % |
襟翼位置 |
起飛 |
起飛 |
逐段收回 |
收起 |
不過要注意的是, 一般離場程序 (Departure Procedure), 是為正常起飛 (引擎皆正常) 情況下設計. 航空公司必須事先評估, 若起飛過程中引擎故障, 機場附近的障礙物, 是否影響會飛行路徑. 若有, 一是設計新的飛行路徑避開障礙物 (發動機失效屬緊急狀況, 可不依標準離場程序), 二是延後收襟翼的時機, 或是降低飛機載重以飛越障礙物上方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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